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近日提出《支付服务法》修正案 ,拟对稳定币发行商实施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新规,发行商须以至少100%的储备资产全额支持所有流通中的稳定币,储备资产须与发行商自有资金分离存放 ,且仅可由持牌金融机构托管 。

新规旨在加强对持币者的保护,要求发行商维持充足的储备资产并保障赎回资金安全。新加坡金管局在询问 文件中明确,稳定币应用于支付场景,而非作为公众投资产品或用于产生收益。因此 ,新规同时禁止发行商向持币者支付利息或其他与稳定币持有相关的收益 。新加坡金管局表示,这一监管取向与美国的《GENIUS法案》及欧盟的《加密资产市场条例》对稳定币付息的禁止立场保持一致。
新加坡金管局副局长何恒心表示,受信任且受良好监管的稳定币可在代币化金融市场中充当可靠的结算资产 ,同时降低对用户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
此次询问 还涉及对少量受可比海外监管框架约束的外国稳定币给予有限认可,但具体操作方式、联合发行代币的责任划分以及是否对现有新加坡发行商适用过渡安排等问题尚待确定。
新加坡金管局于2022年10月首次就稳定币规则进行询问 ,并于2023年8月发布反馈意见总结 。本轮询问 将于2026年10月16日截止 ,后续将另行就附属立法征求意见,实施日期尚未公布。
近来 ,受监管的稳定币已在新加坡开始测试。瑞波公司正探索其稳定币RLUSD能否在新加坡金管局的监管沙盒中替代数十年来拖慢跨境贸易的手动支付流程 。该测试属于新加坡金管局BLOOM计划的一部分 ,旨在扩展代币化银行负债及受监管稳定币的结算能力。









